秦静:天津农民增收的难点与重点
2018-01-04 

农民收入增幅呈逐年回落态势,2016年农民收入增幅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降,家庭经营性收入增收空间进一步收窄,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的难度日益增大。

 【提要】近两年我市农民收入增幅呈逐年回落态势,2016年农民收入增幅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降,家庭经营性收入增收空间进一步收窄,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的难度日益增大。

报告建议:1.根据农村企业结构特点,有针对性的支持企业完成转型升级,帮助经营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2.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吸引社会资本盘活农村要素。3.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展农村电商等新型流通形态,创新农民增收路径。4.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之势,加快外埠农业基地建设,拓展外埠市场。5.发展特色镇村,拓展非农产业发展空间,带动农民创收。6.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对市场敏感度,提升其增收致富的能力。

一、我市农民收入增幅回落值得重视

近两年我市农民收入增幅呈逐年回落态势。2015年和2016年农民收入增幅回落至两位数以内,且2016年的农民收入增幅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2011—2014年天津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一直高于北京和上海,但2015年的增幅低于北京和上海,2016年的增幅与北京基本持平,但仍低于上海。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我市农民收入增速趋缓,持续增收的难度不断加大,局部减收的风险也显著增大。2017年上半年我市农口区生产总值增幅6.9%,比上年同期回落3.4个百分点。同期,我市农民收入11401元,增幅8.4%,比上年同期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占比较大的工资性收入增幅7.8%,比上年同期回落2.3个百分点;其他三项收入增幅虽比上年同期增幅都有所增加,但内部结构有待深度调整。

二、我市农民增收的主要难点与成因

从收入构成看,我市农民收入以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为主,其中,工资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60%,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占全部收入的26.4%;而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相对较小。

1.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降。

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加之产能过剩、环境整治等,小企业经营普遍艰难,企业利润下降甚至倒闭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较大。如对静海61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监测调查发现,2017年前5个月企业从业人员职工薪酬同比下降5.4%;因环境污染专项整治,2017年上半年全区258家涉酸企业和所有电镀企业均已停产核查;为了加强“小散乱污”企业的治理,关停取缔了983家企业。在短期内企业结构的调整给农民工资性收入带来了负面影响。另外,我市经济增速的放缓和中小企业用工成本的上升对就业也有影响,在短期内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和空间会受到一定制约。

2.家庭经营性收入增收空间进一步收窄。

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仅次于工资性收入,但效益利润较大的加工业、休闲旅游业发展质量不高,龙头企业偏少,三产融合程度不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比较有限。种植业方面,“一减三增”结构调整带来的经营效益尚未明显显现。畜牧业前连种植业,后带加工业,可以推动我市整个农业的发展,在农民增收中作用很大,但在城市化、环保压力和土地资源的多重挤压下,畜牧业发展面临的约束较多,禁养区105个养殖场已被拆除。此外,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价格普遍降低。其中畜牧业产品价格下跌明显,致使初级农产品收益降低,影响农民增收。据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数据,2017年上半年,我市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同比下降7.2%,其中,种植业产品拉动总指数下将1.6个百分点,畜牧业产品拉动总指数下将5.5个百分点,渔业产品拉动总指数下将0.1个百分点。

3.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短期内难以有效突破。

我市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比较低,虽然增加财产性收入潜力较大但很难有大的突破。“示范小城镇建设”、“三区联动统筹发展”、“三改一化”等附带的“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租金收入”、“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在短期内较快地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但受改革政策红利实效的影响,在高起点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需要体制机制的创新,尤其是充实农民的财产权,但在近期又缺乏有效突破的路径和举措。

4.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的难度日益增大。

一方面,我市经济增速特别是财政收入增速有所放缓,大幅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已不现实,继续以直接补贴等形式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面临较大压力。另一方面,民生保障力度也亟待加大。其中,低收入困难群体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难点,也是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关注的重点对象之一。目前我市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6万多户,涉及11万多人,要在2020年使其人均收入全部达到12600元以上难度较大。

三、实现我市农民增收的重点与对策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改革创新,科学谋划新思路和新对策,在继续重视总量增长的同时,需更加重视结构性问题,将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放在增加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上,以提高对策的精准性。

1. 根据农村企业的结构特点,有针对性的支持企业完成转型升级,帮助经营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组织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协作活动平台,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入其产业链条,引导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通过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拓展,提升特色精品农业的附加值。同时,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和产业集中区,并为其聚集发展提供服务。另外,大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现代农业、企业技改等重点项目,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

2. 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吸引社会资本盘活农村要素,促进农民增收。

一要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有关证件办理、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融资担保等服务。二要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走出一条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致富的路子。三要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为创业者创业经营提供贷款支持。四要吸引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各种社会资本盘活农村各种要素,激活增收动力。如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农业经营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多种经营、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经营发展。

3.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展农村电商等新型流通形态,创新农民增收路径。

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 整合集散、中转、交易、加工、运输等功能完善流通体系,推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衔接,破解“卖难”的问题;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培育和发展农村电商等新型流通形态,引导落户我市的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公司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行动,推动优质、特色农产品网上零售和交易,降低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三是加快实施农村信息服务行动,搭建综合信息服务云平台,引导农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生产、营销和服务水平,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四是建立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平台,为农业和农村的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和项目外包等服务,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产品增值。

4. 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之势,加快外埠农业基地建设,拓展外埠市场。

立足本市现代都市型农业,拓展外埠农业基地尤其是畜禽养殖、蔬菜生产和水产品基地和外埠市场。组织本市龙头企业与周边省市企业对接,通过龙头企业建设外部基地的方式引导产业链的延伸、并将非优势产业向外埠转移。汇聚资源发展高科技农业、信息化农业、创意农业、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等,走都市农业高科技、高品质、高附加值之路。同时,积极争取设立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基金,通过支持跨区域基础设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移承接平台等建设,实现与外省市的产业合作和流通体系的对接,拓展外埠市场。

5. 发展特色镇村,拓展非农产业发展空间,带动农民创收。

从我市农民收入结构看,增收的潜力和空间在农业和农村以外,即非农产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扩大,其增幅超过农业收入的增幅。结合天津实际,要以特色镇村为载体,加快发展二、三产业,加速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拓展非农产业发展空间带动农民增收。为此,一方面应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应拓展产业链条,深入实施“互联网+”、加强创新创业,和更新传统产业,通过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产业齐全的特色镇村,做强做优农村经济,为农民增收拓展更大空间。此外,与京、沪相比,天津农民收入转移性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也是提高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应成为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关注的重点对象。

6. 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对市场敏感度,提升其增收致富的能力。

提升农民增收致富能力需要提高农民素质、技能和市场敏感度。一方面,要根据各区农民就业流动的特点和取向,有组织有步骤地实行公共就业工程计划,如实施建筑、道路、绿化、社会建设等劳动密集型工程技能培训,帮助大龄农民就业流动。同时,与当地的培训与企业咨询机构紧密合作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如职教中心和企业联姻开展“订单培训”,培训生产一线紧缺的技术工人,以物业公司保洁、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特定时段培训。另一方面,要遴选优秀教师和科技人员,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要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

( 秦  静: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  博士后
周立群: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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